Program Introduction - Taiwan Education Center in Philipp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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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ching Chinese in the Philippines Program
計畫介紹

華語文教師赴菲律賓任教薦送計畫

Teaching Chinese in the Philippines Program

計畫緣起

菲律賓是東南亞地區重要國家之一,亦是聯合國、東協、亞太經合組織、東亞峰會和世界貿易組織的創始成員國, 擁有龐大的華人社群與深厚的中華文化基礎。隨著臺菲交流日益密切,當地社會各界對華語學習的需求不斷提升, 不僅教育體系積極發展華語課程,產業界也需要大量具備華語能力的人才,以因應經貿往來與職場需求。 然而,目前菲律賓華語師資相對缺乏,使其成為極具潛力的華語教育市場。


國立中山大學長期致力於國際教育交流,並與菲律賓多所學校保持合作關係,推動師生互訪與研究合作,奠定穩固的學術與文化基礎。 在此基礎上,國立中山大學結合既有資源與合作網絡,擔任薦送輔導單位,規劃「華語文教師赴菲律賓任教薦送計畫」, 透過制度化的推薦與派任機制,協助菲律賓各級學校與教育機構引進臺灣華語教師。


此計畫不僅能回應菲律賓快速成長的華語需求,強化臺菲教育與產業合作,也能讓臺灣教師獲得寶貴的國際教學經驗。 菲律賓以英語為官方語言,華語教師在當地可同時浸潤於多語環境,提升跨文化溝通能力; 同時,菲律賓與臺灣生活習性相近,適應度高,有助於教師專注教學與專業發展。 透過本計畫的推動,不僅能提升菲律賓華語教育的品質與能見度,更可擴大臺灣在國際華語推廣的影響力, 深化臺菲兩國在教育、文化及產業領域的合作交流,達成互惠雙贏的目標。

計畫目標

增進臺菲雙邊華語教育交流與合作

為了深入了解菲律賓華語教育的需求,並配合國家政策推動臺菲雙邊華語教育合作,本計畫展開多元行動。

首先,透過目前合作的學校及臺教中心與各學校的拜訪及交流、留臺校友及臺商,掌握當地華語教育需求與挑戰,並積極推廣本計畫。

同時,本計畫透過舉辦華語教師座談及文化講座活動,建立雙邊互動平臺,讓臺灣與菲律賓的華語教育專家學者分享經驗及文化交流、探尋合作契機。 另建構華語教育資料庫,整合菲律賓教育人力發展與產業界需求,作為未來策略規劃的基礎。

臺灣優質華語教育教師招募

本計畫積極招募優秀的臺灣華語教師,推廣正體字及臺灣特色的華語教育,並將教學資源帶入菲律賓各地。 為此,定期辦理華語文教師招募說明會,吸引熱愛教學、具華語教學專業能力的教師參與。

甄選過程中,嚴謹評估教師的語言能力、教學技巧與跨文化溝通能力,確保教師能勝任菲律賓的教學環境。 本計畫同時建立完善的支援系統,協助教師在生活、文化及專業發展上順利適應,提升在地教學效能。

提升華語教師專業與支持

為增進華語教師專業知能與國際適應力,本計畫提供多元的教育訓練課程,如教學諮詢、案例分享與跨文化交流訓練,強化教師實務能力。 赴任前,針對菲律賓教育體制及文化背景進行行前培訓,使教師更快融入在地環境。

此外,本計畫亦提供教學支援與線上協助,確保華語教師在菲律賓任教期間獲得專業支援與生活協助,進而提升教學品質與滿意度。

拓展來臺留學及短期華語研習市場

本計畫以菲律賓為推廣重點,鼓勵更多學生來臺學習華語與深造學位。 建置華語課程資訊平臺,整合課程、學費與住宿等相關資訊,降低求學門檻,並透過教育展、社群媒體與校園宣傳,強化臺灣華語教育的國際品牌形象。

同時,計畫結合文化體驗活動,提升菲律賓學生對臺灣的學習動機與留學意願,深化兩國教育合作,拓展臺灣華語教育的國際影響力。

薦送華語教師資格

國立中山大學國際事務處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承辦「薦送華語文教師赴菲律賓任教計畫」。
錄取與否由菲律賓學校決定,通過菲律賓學校擇優錄取後,由國立中山大學進行行前說明並簽署行政契約後派至菲律賓任教。歡迎優秀華語人才加入!

教學人員條件

  • 基本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 請自行考量菲律賓當地及校園生活環境差異,具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尤佳。
  • 具基礎外語能力,英語及菲律賓語尤佳。(請提供外語種類及程度)
  • 各校的其他需求。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授課對象,休假規定,依據菲律賓聘任學校規定辦理

菲律賓學校提供待遇

薪資:教師每月至少 23,000 披索以上,教學時數依據聘任學校規定辦理。

福利:食宿、辦理工作簽證相關費用等,依據菲律賓聘任學校合約提供為主。

教育部提供待遇

  • 聘期內教師每月生活補助費 1,700 美元,不足一個月,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臺灣至菲律賓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750美元)。
  •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教材教具費300美元,第二年續聘不予補助。

規範備註

  • 錄取者應於指定時間內參加行前說明會,並簽署「教育部華語文教師赴菲律賓任教薦送計畫」行政契約書。
  •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 赴任前須與國立中山大學簽訂行政契約,並參加行前說明。在菲律賓任教期間,教育部補助款核發及在菲律賓教學生活輔導等事宜由國立中山大學負責。
  • 赴菲任教之華語教師免受「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規定之4年補助期間限制。(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17日臺教文(六)字第1132502615號函辦理)
  •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或參加其他赴國外任教計畫遴選,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同意、機關(教育局處)同意或備查,並副知國立中山大學,並於面試前提供相關機構同意證明。 另請瞭解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續任第二年者,教育部僅補助每月生活費,不再補助來回機票及教材教具費。
  • 錄取者待收到通知後,請自行辦妥護照與菲律賓觀光簽證等資料,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抵菲後由任教學校協助辦理工作簽證,以及延長在菲律賓簽證效期。
  • 任期屆滿時,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 在菲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在學期間申請休假、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
  •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前,應參與行前說明;另每年應參與增能培訓課程,研習時數至少十八小時, 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 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 獲補助之華語教學人員應於抵達任教學校三個月內,回報所使用之教材教具及聯繫方式;自編教材及教案應以創用CC授權方式提供各界使用。
  • 本案獲聘教師名單將個別通知。
  • 請審慎考慮菲律賓當地環境及文化差異,若有任何疑慮歡迎洽詢計畫專員。
  • 華語教師於聘期內如遇天災、戰亂、罷工、疫情、交通阻絕、政府命令、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須提前返國,應經任教學校同意, 教育部將依華語教師聘期及返臺履行教學義務情形補助生活補助費,補助基準由教育部另定之。
  •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