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宣布 延長對泰國汶萊菲律賓免簽一年 - 菲律賓臺灣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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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宣布 延長對泰國汶萊菲律賓免簽一年

外交部今宣布,為落實「新南向政策」,自8月1日至明(108)年7月31日止繼續試辦泰國、汶萊及菲律賓國民來台免簽證措施。

外交部強調,基於推動「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的人民來台觀光、洽商及增進民間交流已見具體成效,並參考優質旅客來台觀光及商旅平均停留天數,我國政府決定延長續試辦泰國、汶萊及菲律賓國民來台免簽證措施一年,且同意停留天數為14天,試辦期限至明年7月31日止。屆時將再視成效決定是否延長辦理。

外交部指出,申請人須具備之條件如下:一、所持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二、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個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三、旅館訂房紀錄或在臺停留期間住宿地址、連絡人資訊及適當財力證明;四、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根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來台旅客於106年達2,284,382人次,較105年1,789,503人次增加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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